羁押期满后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需结合取保候审期限及案件处理结果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但在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出现法定情形时,可能提前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羁押期满后转为取保候审的,其解除时间主要受两方面因素影响:一是取保候审的法定最长期限,二是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
首先,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期满必须解除。《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这意味着,无论案件是否办结,自取保候审决定作出之日起满12个月的,决定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必须依法解除取保候审,不得超期羁押或变相延长。实践中,部分案件可能因复杂情况在12个月内未能办结,但法律明确禁止以“案件未结”为由拖延解除,此时应先解除取保候审,再根据案件需要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如监视居住)。
其次,案件处理结果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提前解除。在取保候审期间,若案件出现以下情形,决定机关需立即解除取保候审,不受12个月期限限制:
1.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经侦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或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的,应撤销案件并解除取保候审;
2.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包括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或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应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解除取保候审;
3. 审判阶段: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案件因证据不足等原因终止审理的,应在判决生效后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若作出有罪判决且需收监执行,也需先解除取保候审再交付执行。
此外,取保候审解除后需依法处理保证金或保证人责任。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解除取保候审时,决定机关应“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或者有关单位”,并退还保证金(如未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若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间违反规定(如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保证金可能被没收,但仍需在期限届满或案件处理完毕后解除强制措施。
实践中,若出现“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未解除”的情况,被取保候审人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向决定机关申诉、控告,或向上一级机关反映,要求依法解除。若因超期未解除造成人身自由被侵害,还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
综上,羁押期满后取保候审的解除时间以“12个月最长期限”为底线,以“案件处理结果”为触发条件,核心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强制措施被滥用或超期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