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追诉期一般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存在特殊情况,可能会导致追诉期延长或中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在债权债务关系中,通常债权人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例如,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还款,此时债权人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损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并非固定不变。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比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债务人发出催款函,要求其还款,这就属于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三年的诉讼时效。
还有诉讼时效延长的特殊情况。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需要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和裁量。
所以,债权债务追诉期一般是三年,但要综合考虑起算点、中断以及延长等多种因素,以准确判断债权人是否还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