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手写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几份

2025-12-18 23:41:13
0 浏览
推荐律师
韩冰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河南归德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手写离婚协议书一般需要准备三份,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实际需求增加份数。

手写离婚协议书的份数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实际使用场景确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当事人需提交“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且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存档。因此,三份是基础份数配置,具体分配为: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双方各执一份的作用在于,作为协议内容的书面凭证,明确双方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方面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因协议内容产生争议时无法举证。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则是为了确保离婚登记程序的合法性,便于行政机关对协议内容进行审查,同时在需要时作为官方依据调取。

特殊情况下需增加份数。例如,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权归属且子女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助抚养的,为明确第三方协助抚养的权利义务,可额外准备一份交由第三方留存;若财产分割涉及多个共有权人(如房产为夫妻与其他亲属共有),或债务承担涉及债权人,需向相关方提供协议副本以说明分割方案,此时份数需相应增加。此外,若双方计划通过公证增强协议效力,公证处可能要求留存一份,也需提前准备。

手写协议需注意份数内容一致性。由于手写易出现字迹差异或涂改,所有份数的协议内容(包括条款、签字、日期)必须完全一致,避免因某份协议存在修改导致效力争议。同时,协议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子女抚养(如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标准及支付方式)、财产分割(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具体分配方案)、债务承担(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划分)等核心内容,条款需具体、无歧义,以符合婚姻登记机关的审查要求。

实践中,建议在准备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专业律师,确认是否存在特殊份数要求(如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交四份,增加法院备案份数)。确保份数充足且内容合法有效,是避免离婚后纠纷的重要前提

手写离婚协议书需要写几份(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451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