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未离婚与他人同居时,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诉讼离婚中,因女方存在过错行为,另一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并在财产分割时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同时需注意收集同居相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同居行为构成重婚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当女方未离婚与他人同居时,离婚程序需结合具体情况选择合适途径,同时需关注过错责任认定与证据收集。
首先,协议离婚是双方自愿离婚时的优先选择。若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会颁发离婚证。但需注意,若女方因同居行为不愿配合协议离婚,或双方在财产、子女问题上存在争议,则需通过诉讼离婚解决。
其次,诉讼离婚是解决争议的主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属于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若女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的行为,另一方起诉离婚时,需向法院提交女方与他人同居的证据,经法院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此处的“同居”需满足“持续、稳定共同居住”的条件,偶然或短暂的共同生活一般不构成法定离婚情形。
在证据收集方面,需围绕“同居事实”进行。常见证据包括:双方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水电费缴费记录、邻居或亲友的证人证言、女方与他人的亲密照片或视频、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需注意,证据收集需符合合法性原则,通过非法手段(如偷拍、窃听)获取的证据可能不被法院采纳。
关于财产分割与损害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因“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女方作为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面临少分财产的后果,另一方还可单独主张损害赔偿。
需特别注意重婚罪的认定。若女方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同居,且周围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则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重婚罪,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单纯的同居(未以夫妻名义)不构成重婚罪,仅属于道德和民事过错,需区分同居与重婚的法律界限。
最后,建议在离婚过程中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明确证据效力与诉讼策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保护。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均需以法律规定为依据,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婚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