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犯罪后,其民事欠款仍需偿还。出借人可通过收集证据、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刑事责任的承担不影响民事债务的履行,具体可结合借款人财产状况通过协商、诉讼或执行程序实现债权。
当借款人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时,出借人常面临“欠款是否还需偿还”“如何追回欠款”等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责任的承担与民事债务的履行是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借款人犯罪并不导致其民事还款义务的免除。以下从法律依据、追讨途径等方面详细说明:
一、民事债务的独立性:犯罪不免除还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这意味着,借款人的犯罪行为(如诈骗、非法集资等)可能涉及刑事处罚,但其与出借人之间的借贷关系若属合法民事行为(如双方基于真实意思表示形成的借款合同),出借人仍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约定偿还本金及合法利息。即使借款行为本身涉嫌犯罪(如“套路贷”等违法借贷),若出借人对犯罪行为不知情且款项性质合法,仍可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返还。
二、追讨欠款的具体途径
1. 协商解决:若借款人虽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如拘留、逮捕)或监禁,但仍具备沟通能力(如通过家属转达),出借人可尝试与其或家属协商还款方案。若双方达成一致,可签订书面还款协议,明确还款时间、金额及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2. 提起民事诉讼:若协商无果,出借人可通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出借人需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借条、转账记录、借款人身份信息等证据,法院可通过缺席审理、公告送达等方式保障程序公正,最终作出判决。
3.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特定情形):若借款人的犯罪行为直接导致出借人财产损失(如诈骗案中借款人以借款为名骗取资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出借人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返还诈骗款项。但需注意,附带民事诉讼仅支持“物质损失”,不包含利息、违约金等间接损失,且需以刑事诉讼程序启动为前提。若刑事案件已审结,出借人需通过单独民事诉讼主张权利。
三、执行阶段:如何实现债权
法院判决生效后,出借人可申请强制执行。若借款人有可执行财产(如房产、车辆、存款等),法院可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并拍卖,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清偿债务(若存在多个债权人,按债权比例分配)。若借款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出借人可在发现其有新财产时随时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为两年,可因借款人承诺还款、债权人申请执行等情形中断时效。
四、关键注意事项
1. 证据留存:出借人需妥善保管借款合同、借条、转账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若涉及现金交付,需补充证人证言、收条等佐证,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2. 时效管理: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约定还款期限届满或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若借款人被采取刑事措施导致出借人无法及时起诉,可通过向借款人或其家属发送催款通知(保留书面记录)等方式中断时效,确保权利在法定期间内受保护。
综上,借款人犯罪后,出借人无需因对方承担刑事责任而放弃债权,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固定权利,结合借款人财产状况选择协商、诉讼或执行程序,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制定追讨策略,最大限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