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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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能否上诉赔偿

2025-12-16 21:3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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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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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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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事故认定书签字后,仍可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主张赔偿,但“上诉”需满足特定法律条件。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签字仅代表收到文书,不影响赔偿权利;对赔偿争议需先通过民事诉讼解决,不服一审判决才能依法上诉。

首先需明确,事故认定书的法律性质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行政决定或赔偿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这意味着,事故认定书仅用于证明事故责任划分,其本身不直接确定赔偿金额或义务,也不具备终局性法律效力。

其次,签字行为仅代表当事人收到事故认定书,不视为对责任划分或赔偿方案的认可。实践中,部分当事人误以为签字即“同意”认定书内容,实则签字仅是程序上的送达确认。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完成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签收后,仍可通过复核(收到认定书三日内提出)或诉讼程序对责任划分提出异议,但复核不影响后续赔偿纠纷的解决。

关于赔偿争议的解决,对赔偿金额有争议,需通过协商、调解或民事诉讼解决,而非直接“上诉”。具体路径包括:
1. 协商:当事人可自行就赔偿项目(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和金额达成协议,签订赔偿协议书;
2. 调解:可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 民事诉讼: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交事故认定书、医疗记录、误工证明等证据,由法院根据过错责任和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

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对事故认定书的证明力进行审查,并非直接作为定案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当事人能提供相反证据(如现场监控、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证明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错误,法院可不予采信该认定书,而根据查明的事实重新确定责任比例。

需特别注意,“上诉”是民事诉讼中的法定程序,仅适用于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若当事人直接对事故认定书或赔偿协商结果“上诉”,法院将不予受理,因为“上诉”的对象必须是已经生效的一审判决,而非事故认定书或未进入诉讼程序的赔偿争议。

综上,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当事人仍有权主张赔偿,但需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对责任划分有异议可申请复核或在诉讼中举证反驳,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在法院一审判决作出后,对结果不服才能依法上诉。

交警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能否上诉赔偿(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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