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时,起诉需先确认协议法律效力,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继续履行协议内容,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不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
第一步:确认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
起诉的前提是离婚协议书已生效。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到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该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当事人方可依据协议主张权利。若双方仅签订协议但未办理离婚登记,协议尚未生效,起诉方需先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再处理履行问题。
第二步:准备起诉材料
起诉需向法院提交以下材料:
1. 起诉状:需载明双方当事人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诉讼请求(如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交付房产、配合办理过户等)、事实与理由(说明离婚协议签订时间、登记情况、男方未履行的具体条款及依据)。
2. 身份证明:起诉方身份证复印件,若男方信息不明确,可提供其户口本复印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 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双方已离婚及协议内容。
4. 证据材料:包括男方未履行协议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显示未支付款项、沟通记录证明拒绝配合履行、房产登记信息显示未过户等)、协议中涉及的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银行流水等)。若协议约定违约金,需提供违约金条款作为主张依据。
第三步:确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起诉需向男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若男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其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需提供男方在该地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如居住证、租房合同等)。若男方下落不明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且无经常居住地,可向起诉方住所地法院起诉。
第四步:诉讼流程及执行
1. 立案:起诉方携带材料到法院立案庭提交,法院审核后立案,缴纳诉讼费(根据诉讼标的额计算,财产类案件一般按比例收取)。
2. 开庭审理:法院向男方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安排开庭。庭审中,起诉方需举证证明离婚协议生效、男方未履行义务,男方可就履行能力、协议条款异议等进行抗辩。法院根据双方证据及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支持或部分支持起诉方的诉讼请求。
3. 判决生效与执行:若双方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男方需按判决内容履行义务。若男方仍拒绝履行,起诉方可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通过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方式督促履行。
法律依据与注意事项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离婚协议书虽非普通民事合同,但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方不履行时,起诉方可依据此条款主张继续履行或赔偿损失(如协议中约定的违约金、因拖延履行产生的额外费用等)。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尊重离婚协议的约定,除非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处分他人财产、损害子女利益等),否则会判令男方按协议履行。
综上,起诉男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需以协议生效为前提,通过准备材料、确定管辖法院、走完诉讼流程,最终借助法律判决及强制执行实现权利。过程中需注意证据收集的完整性及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男方不履行义务之日起算),以确保顺利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