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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造成他人受伤如何赔付的

2025-12-15 03:4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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鞠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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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造成他人受伤的赔付需根据责任认定确定赔偿主体,通常由施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赔付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多项费用,具体标准依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损失计算,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施工活动中造成他人受伤的赔付问题,核心在于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赔付范围及依据法律规定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纠纷的处理需遵循以下要点:

一、责任主体的认定

施工造成他人受伤的责任主体通常为施工单位。民法典第1258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进行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施工活动时,施工人需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若因未履行该义务导致他人损害,施工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施工人”一般指直接组织施工的单位,而非具体施工人员。即使损害由施工人员操作不当导致,施工单位仍需先承担赔偿责任,之后可依据内部约定向有过错的施工人员追偿。

若施工场地存在发包人、分包人,且发包人或分包人明知施工单位无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仍将工程发包、分包的,需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赔付范围及计算标准

赔付范围需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确定,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具体标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1.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准,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确定,需涵盖治疗、康复等合理费用。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鉴定意见为准;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或行业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标准,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一般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为止。

4. 交通费:以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准,需提供正式票据。

5.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一般结合当地经济水平和伤情程度计算。

6. 残疾赔偿金: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7. 精神损害抚慰金:若受害人因伤导致严重精神损害,可根据侵权行为的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主张,具体数额由法院酌情判定。

三、赔付流程

1. 现场处置与证据保留:受伤后应立即报警或通知施工单位,固定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及时就医并保留全部医疗记录、费用票据。

2. 责任协商:受害人可与施工单位就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支付方式、期限等内容。

3. 调解或诉讼:若协商无果,可向当地住建部门、司法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需在诉讼时效内(一般为三年,自受伤之日或确诊之日起算)向法院提起侵权责任诉讼,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如事故责任证明、医疗记录、鉴定意见等),由法院依法判决。

四、法律依据核心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条款是施工致人损害责任认定的核心法律依据,施工单位需对“已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承担举证责任,若无法证明则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综上,施工造成他人受伤的赔付需结合责任认定、实际损失及法律规定综合处理,受害人应及时固定证据、明确赔偿范围,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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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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