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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费用

2025-10-01 22: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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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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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斐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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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房时物业费一般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无需缴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这是因为在房屋未交付给业主之前,业主并没有实际享受到物业服务,也未对房屋进行使用和管理,所以不应该承担物业费。

从法律层面看,房屋的交付是一个关键节点。当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时间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后,业主才开始承担物业费。而在交付之前,建设单位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有责任承担相关的物业服务费用。

比如,在一些新建小区,开发商可能因为自身原因导致房屋延期交付。在延期交付期间,即使物业服务企业已经开始提供服务,这笔物业费也应由开发商支付。这是为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避免业主在未实际拥有房屋的情况下承担不必要的费用。

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来说,其应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房屋未交付阶段为小区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小区的安保、卫生清洁、设施设备的维护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也应向建设单位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如果业主在房屋未达到交付条件的情况下,提前接收了房屋,那么从业主实际接收房屋之日起,可能就需要开始承担物业费。但这种情况通常需要业主和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明确的约定。

综上所述,未交房时物业费原则上由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应关注房屋交付的相关事宜,以明确自身的物业费承担责任。

未交房物业费如何收取费用(0)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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