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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不履行借款义务怎么办

2025-12-12 13: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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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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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格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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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方不履行借款义务时,借款人可通过审查合同条款、协商沟通、法律途径(仲裁或诉讼)等方式维权,要求出借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需结合合同约定及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必要时可通过法院强制履行。

当出借方未按约定履行借款义务(如未按时足额交付借款),借款人可依据《民法典》及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通过以下步骤维护合法权益:

一、审查合同条款明确责任

首先需仔细核查借款合同中关于出借方义务的具体约定,包括借款交付时间、金额、方式及违约责任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了出借方的付款义务及逾期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如按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借款人可直接依据合同主张权利。若合同未书面约定,需收集其他证据(如聊天记录、邮件往来)证明双方达成的口头借款协议及交付条件。

二、优先通过协商沟通解决

建议借款人首先与出借方进行书面沟通(如发送催告函),明确指出其未履行义务的事实,并要求在合理期限内履行。沟通时需保留证据(如催告函回执、微信/短信记录),若出借方承认违约或承诺履行,可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履行期限及补偿方案。协商解决能避免诉讼成本,是高效处理纠纷的首选方式。

三、通过法律途径强制履行

若协商无果,借款人可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

1. 仲裁程序:若合同中存在有效的仲裁条款(如约定由某仲裁委员会管辖),借款人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提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出借方履行借款义务并支付违约金。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 诉讼程序:若无仲裁条款,借款人需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提交起诉状、合同、催告记录等证据,主张以下诉求:

要求出借方继续履行借款交付义务;

若因出借方违约导致借款人实际损失(如为筹备项目产生的费用、预期收益损失),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要求赔偿损失;

合同约定违约金的,可同时主张违约金(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法院可依法调整)。

四、注意诉讼时效与证据留存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民事纠纷诉讼时效为3年,自借款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出借方违约之日起计算。需在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避免丧失胜诉权。同时,需留存关键证据:

书面合同、借条、补充协议等;

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若已部分履行);

催告函、邮件、聊天记录等沟通证明;

证明损失的证据(如支出凭证、合同解除协议等)。

五、特殊情况处理

若借款合同约定“附生效条件”(如需借款人提供担保后出借方才放款),而出借方以条件未成就为由拒绝履行,借款人需先证明条件已满足(如已办理抵押登记)。若出借方无正当理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可视为条件已成就,借款人仍可主张权利。

综上,借款人需以合同为基础,结合法律规定选择维权方式,必要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通过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确保权益实现。若出借方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或无履行能力,可直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出借方不履行借款义务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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