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不能结婚在法律上指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即从己身往上数,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直系血亲;从己身往下数,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为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则以共同祖先为起点,三代以内(含三代)的亲属关系禁止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1048条明确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这一规定既基于法律对婚姻效力的规范,也源于生物学和遗传学的科学共识,旨在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与后代健康。
首先需明确“直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的概念。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包括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例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这类亲属关系因血缘联系直接,法律始终禁止结婚,不存在代数限制,无论相隔多少代,直系血亲均不得结婚。
旁系血亲的“三代以内”计算规则是核心。旁系血亲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源自同一共同祖先的亲属,计算时需以“己身”为起点,向上追溯至共同祖先,再向下数至对方,若双方与共同祖先的代数均不超过三代,则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围。具体计算方法为:从己身往上数,父母为一代,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二代;往下数,子女为一代,孙子女、外孙子女为二代。旁系血亲中,与己身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二代旁系血亲)、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三代旁系血亲),均属于禁止结婚的范畴。
举例来说,堂兄弟姐妹的共同祖先是祖父母,从己身到祖父母为二代,从堂兄弟姐妹到祖父母也为二代,双方相隔三代(己身-父母-祖父母-叔伯-堂兄弟姐妹,共三代),因此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情形。而若亲属关系超出三代,例如己身与祖父的兄弟姐妹的孙子女(即“四代旁系血亲”),法律未禁止结婚,但从优生角度仍需谨慎,因为血缘关系越近,隐性遗传病的发病风险越高。
法律禁止近亲结婚的核心原因是遗传学风险。人类的基因中存在大量隐性致病基因,非近亲结婚时,双方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概率较低,后代发病风险小;而近亲之间基因相似度高,携带相同隐性致病基因的概率显著增加,可能导致白化病、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等隐性遗传病的发病概率上升数十倍甚至上百倍。这不仅危害后代健康,也会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负担。
从社会伦理角度看,近亲结婚可能打破传统亲属关系中的伦理秩序,引发家庭矛盾,影响婚姻的稳定性。因此,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既是法律对婚姻效力的强制性规定,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后代健康的重要举措。
综上,近亲不能结婚的代数限制明确为“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这一规定既符合《民法典》的法律要求,也与遗传学、优生学的科学结论一致,是保护婚姻家庭幸福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