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全责的车祸赔偿金需根据法定赔偿项目及实际损失计算,涵盖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人身损害赔偿,以及车辆维修费等财产损失,具体金额依据法律规定、实际支出凭证及相关鉴定意见确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方全责时,需全额承担上述法定赔偿项目的合理损失,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为依据,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范围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后续必然发生的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需有医疗机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支持,可与已发生费用一并主张。
2.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如医嘱休息期)或司法鉴定意见为准;收入状况方面,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需提供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误工证明等);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需提供护工合同、付费凭证等)。护理人数原则上为1人,伤情严重需多人护理的,需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意见。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若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可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4.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如车票、机票)为凭,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赔偿范围包括受害人本人及必要陪护人员的交通费用,需注意“合理”原则,避免扩大损失。
5. 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各地标准不同,如部分地区为100元/天),计算公式为: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6.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需有医疗机构医嘱(如“加强营养”)或司法鉴定意见支持。一般结合受害人伤残等级、治疗情况等因素,按当地经济水平确定具体金额(如50-100元/天)。
7.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24年起全国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赔偿系数×赔偿年限(伤残赔偿系数: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
8.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轮椅、假肢等。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9. 丧葬费(死亡案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6个月总额计算,计算公式为: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0. 死亡赔偿金(死亡案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1.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且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12.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伤残等级、死亡)、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全责过错程度较高)、当地经济水平等因素确定,具体金额由法院酌情裁量,一般伤残案件中十级伤残约5000-10000元,逐级递增,死亡案件通常在5万-10万元区间(各地标准有差异)。
13. 财产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以维修发票、定损单为准)、车辆所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等,若车辆因事故严重受损导致贬值,可主张贬值损失(需司法鉴定评估)。
需注意,主张赔偿金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如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鉴定报告、财产损失清单等,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主张,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核定具体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