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拘留人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主要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情形。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如扰乱公共秩序、侵犯人身财产权利等;刑事拘留针对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正在实行犯罪、被被害人指认等情形。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单位,拘留权限源于法律明确授权,具体情形需结合行为性质(违法或犯罪)及法律依据区分。
从法律依据看,拘留行为必须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前者规范行政拘留,后者规范刑事拘留,两者性质截然不同,需明确区分。
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的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常见情形包括:
1. 扰乱公共秩序类行为:如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车站、港口、码头等公共场所秩序,或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等。例如,在商场起哄闹事导致经营中断,经劝阻无效的,可能被处行政拘留。
2. 妨害公共安全类行为:包括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第32条);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第37条);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第37条)等。
3. 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类行为:如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第43条),即使未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情节较重的也可处行政拘留;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第49条),例如盗窃他人手机价值不足刑事立案标准(一般为1000-3000元以上)但情节较重的。
4. 妨害社会管理类行为:包括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第50条);伪造、变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第52条);卖淫、嫖娼(第66条);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第70条)等。
刑事拘留的适用情形: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 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预备犯罪”包括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如购买凶器、勘察现场);“实行犯罪”指正在实施刑法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如持刀抢劫、盗窃时被当场抓获)。
2. 被害人或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需有被害人或现场目击者明确指认,且指认内容与犯罪事实直接关联(如被害人指认“就是他持刀捅伤我”)。
3. 在身边或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例如在嫌疑人住处搜出被盗赃物、作案工具(如盗窃用的撬棍),或在其身上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血迹、痕迹等。
4. 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包括犯罪后当场试图跳楼、自残,或已逃离现场但被公安机关追捕的情形。
5. 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如嫌疑人试图烧毁作案工具、与同案犯联系串供等,为防止证据灭失,可先行拘留。
6. 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嫌疑人拒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无法确认其身份,且有重大犯罪嫌疑的。
7.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流窜作案”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至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此类情形社会危害性较大,可先行拘留。
此外,无论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均需遵循法定程序。例如,拘留时需出示拘留证,除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外,应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刑事拘留后,需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综上,派出所拘留人的情形需严格限定在法律明确规定的违法或犯罪行为范围内,且需遵循法定程序,确保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合法、必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