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需根据犯罪情节及后果严重程度确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过失犯此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的重要罪名,其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该罪的量刑严格依据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及情节严重程度,结合刑法相关条款综合判定。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是指行为已对公共安全构成现实、具体的危险,但未实际导致人员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例如,驾车在公共场所任意冲撞但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向人群密集区域投掷具有危险性的物品但未引发严重后果,只要行为本身具有与放火、决水、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性,即可能适用该档刑期。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行为的危险性程度、是否采取避免危害后果的措施等因素综合裁量,对于犯罪后自首、立功或积极防止危害扩大的,可能在3年至10年区间内从轻处罚。
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明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的认定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参照相关司法解释标准);或引发大规模公共恐慌、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等。此类案件中,量刑往往较重,尤其是造成多人伤亡或巨大财产损失的,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例如,故意驾车冲撞人群造成多人死亡,或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导致重大伤亡,均属于该档量刑的典型情形。
情节较轻的考量因素:实践中,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故意犯罪,可能在3年至10年有期徒刑区间内判处较轻刑罚。情节较轻通常包括: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如危险行为持续时间短、未针对密集人群等)。需注意的是,“情节较轻”需结合全案证据综合判断,并非单纯以未造成实际损害为标准,若行为本身具有极高危险性(如在加油站纵火被及时制止),即便未造成后果,也可能不认定为“情节较轻”。
过失犯罪的特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于故意犯罪。过失犯罪需满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疏忽大意未预见或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主观条件。例如,违规操作易燃易爆设备引发爆炸、过失损坏公共设施导致危险状态等。此类犯罪量刑较轻: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如过失行为后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未造成人员伤亡仅轻微财产损失等),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综上,该罪的量刑核心在于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严重程度及主观故意形态。司法实践中,法院会严格依据刑法条文及司法解释,结合犯罪动机、事后表现等情节,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