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需承担包括被起诉、法院强制执行、信用惩戒乃至刑事责任在内的法律后果,同时可能对子女成长造成实质性影响。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而非可随意选择的“权利”,不履行该义务将触发一系列法律后果。
首先,可能面临抚养方提起的诉讼。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通常为母亲或父亲)在多次催告无果后,有权以子女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履行支付义务。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依法判决应支付的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实践中,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未支付方的收入情况(如固定工资、经营收入等),一般按照其月总收入的20%-30%比例确定抚养费,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通常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其次,法院判决后仍不支付,将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若未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绝履行,直接抚养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这意味着未支付方的银行账户可能被冻结,工资、存款等收入可能被直接划扣,甚至房产、车辆等财产可能被查封、拍卖以抵偿抚养费。
再者,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受信用惩戒。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一旦被列入该名单,将面临限制高消费(如无法乘坐飞机、高铁,不得入住星级酒店、购买不动产等)、限制担任企业高管、影响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后果,其社会信用和日常生活将受到严重影响。
极端情况下,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如果未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情节恶劣,例如长期拒不支付导致子女生活陷入困境(如无法正常上学、就医,或出现营养不良、生活无着等情况),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最高可处五年有期徒刑。尽管实践中因未支付抚养费直接构成遗弃罪的案例较少,但在极端情形下(如子女因缺乏抚养费导致严重疾病或生活无着),仍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不支付抚养费还可能对子女成长造成非法律层面的影响。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等需求若长期无法得到满足,可能导致其营养不良、教育资源匮乏,甚至影响心理健康,这种对子女权益的侵害,也可能成为法院在后续执行或案件处理中加重对未支付方惩戒的考量因素。
综上,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绝非“小事”,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需承担从民事责任到刑事责任的多重后果。建议当事人若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应及时与直接抚养方协商或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而非直接拒绝支付,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