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欺诈投诉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等渠道提交投诉。
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夸大宣传降价幅度等,此类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价格秩序。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处理价格欺诈投诉的主要法定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价格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在机构改革后,价格监督检查职能整合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因此该部门依法对价格欺诈行为具有调查、处理和处罚权。
消费者遭遇价格欺诈时,可通过以下主要途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2315平台是全国统一的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用电话和互联网平台。消费者可直接拨打12315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平台官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提交投诉。投诉时需准确说明经营者名称、地址、涉嫌价格欺诈的具体行为、交易时间、交易金额等信息,以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快速核查。
此外,消费者也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直接到经营者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投诉。现场投诉需填写《投诉登记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购物凭证(如发票、收据)、价格宣传资料(如海报、网页截图、聊天记录)、商品实物或照片等证据,确保投诉事项清晰、证据充分。
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外,消费者协会(简称“消协”)可协助消费者与经营者进行协商调解,但消协并非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若调解不成,消费者仍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司法途径解决。
法律层面,《价格法》第十四条明确禁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则详细列举了13种价格欺诈情形,包括虚假标价、两套价格、欺骗性标价、模糊标价等。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对价格欺诈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投诉价格欺诈时,消费者需注意保留关键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凭证(发票、电子支付记录等)、经营者的价格宣传材料(如广告页面截图、促销海报照片)、与经营者的沟通记录(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商品实际售价与宣传价格的对比材料等。这些材料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定价格欺诈行为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投诉处理效率和结果。
综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法定主管部门,依法承担价格欺诈行为的查处职责,消费者可通过12315平台、现场投诉等方式提交诉求,并凭借充分证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投诉流程,有助于更高效地解决价格欺诈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