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户口迁出需以抚养权归属为前提,准备离婚证明、抚养权证明、户口本等材料,通过“申请准迁证→办理迁移证→落户”流程办理,对方不配合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孩子户口迁移是离婚后常见问题,其办理流程和要求需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各地公安机关具体规定。抚养权归属是户口迁移的核心前提,只有明确孩子抚养权归属于迁移方,才能启动后续流程。
首先需确认抚养权归属。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都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抚养权证明文件。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协议书(需明确抚养权归属条款),诉讼离婚需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其中需载明抚养权归属内容)。若离婚时未明确抚养权,需先通过协商或诉讼确定抚养权,否则无法办理户口迁移。
其次是准备所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离婚证明(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文书);抚养权证明(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调解书)。此外,还需根据迁入地政策提供额外材料,如迁入地房产证明(若迁入自有房产)、迁入地亲属关系证明(若迁入亲属户口)等,具体可提前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科。
办理流程分三步: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材料申请《户口准迁证》。迁入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是办理迁移的关键凭证,需说明迁移原因(如抚养权变更),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派出所会在规定工作日内发放准迁证。第二步,持准迁证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迁出地派出所核对准迁证及相关材料后,注销孩子原户口,出具迁移证。第三步,持迁移证、准迁证第三联及其他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完成户口登记。
特殊情况需特别处理。若孩子抚养权方为迁移方,但对方(非抚养权方)拒不提供户口本或阻挠办理,可凭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直接向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由派出所协调处理;若协调无果,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程序要求对方配合。
办理时需注意:户口迁移需在孩子抚养权确定后及时办理,避免影响孩子入学、医保等权益;材料需提前准备齐全,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字;不同地区户籍政策存在差异,建议办理前通过当地公安局官网或户籍热线(如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接)确认具体要求,确保流程顺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