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共同买房,一般按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产权份额。若双方有协议约定,则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在处理同居期间共同买房的产权归属问题时,首先要考虑双方是否有相关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之间可以通过协议来约定彼此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同居双方在购房前或购房过程中,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出资比例、使用方式等事项达成了书面协议,那么在确定房屋权益时,应按照该协议的约定执行。例如,双方明确约定按照出资比例享有房屋产权,一方出资60%,另一方出资40%,那么在后续分割房屋权益时,就以此比例为准。
若双方没有协议约定,就要看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在司法实践中,出资证据是关键。出资证据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上的签名、出资的时间等。法院通常会根据这些证据来确定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而确定各自在房屋中享有的产权份额。比如,一方支付了房屋的首付款,另一方负责后续的贷款偿还,那么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就可以根据具体的金额和时间来计算。
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无法确定出资额的情况。这可能是由于时间久远、证据灭失等原因导致的。此时,根据法律规定,视为双方等额享有房屋产权。也就是说,双方对房屋各占50%的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不同,在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问题时,不能简单地适用婚姻法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双方的出资和约定。如果涉及到房屋的增值部分,一般也会按照双方的产权份额进行分配。在实际操作中,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同居双方在购房时就明确相关权益,并签订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