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办理方式。协议离婚需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过冷静期等程序后领取离婚证;诉讼离婚则需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如果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六个月内没有新情况、新理由,不得再次起诉离婚。
离婚手续的办理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同的离婚方式有不同的办理流程和要求。在办理过程中,当事人应确保自身行为合法合规,以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