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起诉离婚时,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属于个人财产的,一般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在单方面起诉离婚的案件中,财产分割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分为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通常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根据法律规定,这些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不进行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
而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法院会遵循一定的原则。
照顾子女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育有子女,在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子女的抚养和成长需求。例如,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条件。
照顾女方原则:由于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女方可能在某些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会给予适当照顾。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请求适当多分财产。
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还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的经济状况、婚姻持续时间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