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以约定优先,无约定则按法律规定处理。婚前个人财产原则上归个人所有,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但需考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财产来源、对家庭贡献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等因素。
共同财产的范围界定是分割的前提。根据《民法典》规定,再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婚前个人财产的保护是关键原则。一方在再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包括婚前存款、房产、车辆、股权等,若无书面约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仍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例如,一方再婚前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时无需分割给对方;但若婚后共同还贷,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分割的基本原则与特殊情形需综合考量。首先,约定优先原则。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离婚时应按协议执行。其次,均等分割为一般规则。在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共同财产通常按均等原则分割,但需结合实际情况调整。例如,对于生产经营性财产,可根据财产来源和实际经营状况分给更有利于发挥效用的一方,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对于生活必需品,应考虑个人实际需要合理分配。
对家庭贡献与权益保护影响分割比例。《民法典》明确规定,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若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此外,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等行为,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与首次婚姻分割的异同需注意。再婚夫妻若携带婚前子女,分割财产时需优先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若涉及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如婚前存款用于婚后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需通过转账记录、购房合同等证据区分份额。
综上,再婚夫妻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需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财产性质、约定内容及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必要时可通过收集财产证明、沟通协商或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