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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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子女有责任么吗

2025-12-09 19: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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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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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隆安(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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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债务,子女原则上不承担偿还责任。债务属于父母的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与子女无法律上的直接关联,除非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此时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对父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部分可自愿选择是否偿还。

从法律层面看,债务承担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即债务的权利义务仅约束债权人债务人,与合同外的第三人无关。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产生的债务,本质上是父母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子女并非债务合同的当事人,因此无需对父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无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是离婚时已分割的夫妻共同债务,其偿还主体始终是父母本人,与子女的财产、收入等均无直接法律关联。

子女对父母债务的责任仅存在“继承遗产”这一例外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1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意味着,若子女未继承父母的遗产,即便父母存在未清偿债务,子女也无任何法律义务代为偿还;若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仅需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例如父母遗留债务10万元,子女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8万元,则子女仅需偿还8万元,剩余2万元无需承担,且该责任不得强制要求子女以个人财产补足。

需特别明确的是,父母的债务与子女的财产独立区分。实践中,部分债权人可能以“子女是父母的家庭成员”“父母债务用于子女生活”等理由要求子女偿还债务,但此类主张缺乏法律依据。除非有明确证据证明子女是债务的共同借款人、担保人,或子女实际使用了债务资金且与父母存在债务约定,否则子女无需对父母的债务负责。例如,父母为子女购房而产生的借款,若借条中仅父母签字,子女未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担保人,即便款项用于子女利益,该债务仍属于父母的个人或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无偿还义务。

从夫妻共同债务的角度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表明,夫妻离婚时对共同债务的分割(如协议由一方偿还)仅约束夫妻双方,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夫妻双方或一方偿还,但该债务的最终承担主体仍是父母,与子女无关。子女不会因父母离婚或债务分割而被追加为债务人。

在实践中,若遇到债权人向子女主张偿还父母债务的情况,子女可明确拒绝,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涉及遗产继承,子女需在继承前了解父母的债务情况,可选择放弃继承以避免债务承担;若选择继承,则需梳理遗产清单,确保在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履行清偿义务,避免因“父债子还”的传统观念陷入不必要的纠纷。总之,离婚后的债务与子女的法律责任无直接关联,子女是否承担责任仅取决于是否继承遗产及遗产的实际价值

离婚后的债务子女有责任么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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