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还,债权人可要求另一方承担全部清偿责任,承担责任后可向未还款一方追偿;若双方就债务承担存在争议,可通过协商、诉讼解决,需收集债务性质、履行情况等证据,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未还款方履行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不以离婚为免除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共同债务需由双方共同偿还,且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无论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如何约定债务分担,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夫妻任意一方清偿全部债务,这是解决“一方不还”问题的核心法律依据。
首先需明确共同债务的范围,避免混淆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共同债务通常包括: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房贷、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等);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但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如共同投资借款)。若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如一方擅自借款用于赌博、挥霍),则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需先通过法律程序区分债务性质。
离婚协议或判决中对共同债务的约定,仅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得对抗外部债权人。例如,离婚协议约定“债务由男方承担”,若男方不还款,债权人仍可要求女方偿还全部债务。女方偿还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判决向男方追偿,要求其返还已支付的款项。此时需注意,追偿需在诉讼时效内提出(一般为三年,自还款之日起算),超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若未还款一方拒绝履行内部约定的债务分担义务,另一方或债权人可通过以下步骤解决:
第一步,协商沟通。双方可就债务履行方式、期限达成补充协议,若能协商一致,可减少纠纷解决成本。需注意留存协商记录(如书面协议、聊天记录),作为后续维权证据。
第二步,收集关键证据。需准备的证据包括:债务凭证(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等);共同债务的证明材料(如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消费记录、共同经营的合同、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票据等);离婚协议或判决书(证明双方对债务的内部约定);对方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催告还款的记录、对方明确拒绝还款的书面或口头陈述记录)。
第三步,通过诉讼维权。若协商无果,债权人可直接起诉夫妻双方或任一方,要求清偿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方可单独起诉未还款一方,主张追偿权。诉讼时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列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及上述证据材料。法院审理后,会根据债务性质、双方约定及履行能力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询财产线索(如银行账户、房产、车辆)、查封扣押财产等方式迫使未还款方履行义务。
若未还款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如离婚时无偿转让房产、虚构债务),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行使债权人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或在执行程序中,向法院申请追加未还款一方为被执行人,要求其以转移的财产承担债务。
需特别提醒,处理共同债务纠纷时,证据留存是核心。无论是债务形成时的共同意思表示(如共同签字),还是债务用途的证明(如家庭消费凭证),都需及时收集并保存原件,避免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无法实现。同时,需在法律规定的时效内主张权利,避免因超期丧失胜诉权。通过法律途径明确责任、强制履行,是解决离婚后共同债务一方不还问题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