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丢失再婚时,需先通过补办离婚证或由原婚姻登记机关/法院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来证实离婚状态,再携带该证明及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婚姻状况证明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再婚登记的法定前提是双方均处于无配偶状态,而离婚证是离婚人士证明此状态的核心材料。若离婚证丢失,无需过度担忧,核心在于通过合法渠道补充“无配偶”证明文件,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四步:
第一步,明确离婚方式以确定证明渠道。离婚方式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者对应的证明补办渠道不同:协议离婚由民政局发放离婚证,丢失后需联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丢失后需联系作出判决/调解的法院。这是因为婚姻登记信息与法院司法文书分属不同系统,需通过原办理机构调取档案。
第二步,准备基础材料。无论哪种离婚方式,补办证明时需携带的基础材料一致: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需确保婚姻状况栏为“离婚”或“离异”,若未更新需先到户籍地派出所变更)、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可现场拍摄)。此外,协议离婚者可能需提供原离婚证编号或离婚登记时间(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快速调取档案),诉讼离婚者需提供案号或判决/调解年份(便于法院档案室检索)。
第三步,办理婚姻状况证明。协议离婚者,携带材料到原离婚登记机关,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工作人员核查婚姻登记档案无误后,会出具《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或《婚姻状况证明》,该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加盖公章,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证;诉讼离婚者,到法院档案室提交《调取档案申请书》,经审核后可复印判决书/调解书原件,由法院档案室加盖“与原件核对无异”章,复印件同样具备法律效力。需注意,部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支持线上查询档案(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等官方渠道),可提前电话咨询是否支持线上办理,减少跑腿次数。
第四步,办理结婚登记。携带上述婚姻状况证明(或补办的离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合影照片,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工作人员会审核材料真实性,确认双方无配偶、非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均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后,当场颁发结婚证。整个流程中,婚姻状况证明是核心凭证,只要材料齐全且真实,办理结婚登记与持离婚证办理无差异。
需特别注意的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办理结婚登记只需提供“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及证明材料,无需原配偶到场;跨省办理时,若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与现居住地不在同一省份,可通过邮寄方式获取证明(需提前确认邮寄流程及所需材料);补办证明的办理周期通常为1-3个工作日,具体以当地机构效率为准。只要按上述步骤操作,即使离婚证丢失,也能顺利完成再婚登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