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明的办理地点需根据离婚方式确定。协议离婚的离婚证明为离婚证,由婚姻登记机关发放;诉讼离婚的离婚证明为法院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由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出具。
离婚证明是证明婚姻关系解除的法定文件,其办理地点与离婚方式直接相关,主要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形,对应的办理主体和流程存在差异。
协议离婚的离婚证明办理地点为婚姻登记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及《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协议离婚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最终取得离婚证的离婚方式。此处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指: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时,当事人需提交以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需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符合离婚条件且对子女、财产等问题已达成协议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的离婚证明办理地点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是指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由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决或调解的离婚方式。此时,离婚证明为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无需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诉讼离婚中,当事人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被告下落不明或被监禁的,可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且确认感情破裂的,依法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判决书生效后(一审判决需过上诉期双方均未上诉,二审判决送达即生效),或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婚姻关系解除的证明。若当事人需要证明判决书或调解书的生效状态,可向审理法院申请出具《裁判文书生效证明》。
此外,若离婚证丢失,补办需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婚姻登记档案查询证明(由婚姻登记机关自行核查档案的,可无需当事人提供),经审核属实后,婚姻登记机关会补发离婚证,补发的离婚证与原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综上,离婚证明的办理地点需根据离婚方式选择:协议离婚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诉讼离婚由法院出具判决书或调解书。当事人应根据自身情况,准备相应材料,到对应机构办理,确保离婚证明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