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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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放人一般是几点钟放

2025-12-09 10: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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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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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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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放人时间以“期满当日释放”为原则,具体时间通常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内(上午至下午),无全国统一固定时间点,需结合释放流程办理情况确定。

一、法律依据:释放日期的法定计算标准

根据《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及《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拘留的执行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例如,被拘留人于2024年5月1日被收拘,拘留期限为5日,则法定释放日期为2024年5月6日(5月1日为第1日,5月6日为第5日期满当日)。法律明确规定拘留时间“不扣除节假日”,因此即使期满日为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也必须当日释放,不存在“顺延至工作日”的情况。

二、具体时间点:无统一规定,取决于释放流程

法律未对“当日几点放人”作出统一规定,实际释放时间受拘留所内部流程影响,通常集中在工作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5点之间。主要流程包括:身份核对(确认被拘留人信息与释放文书一致)、物品返还(退还收拘时暂存的个人物品,如手机、钱包等)、文书签署(被拘留人确认释放信息并签字)。若被拘留人个人物品较多或需处理其他手续(如健康检查记录确认),时间可能稍有延迟,但一般不会超过当日工作时间。

特殊情况下(如被拘留人突发疾病需临时处理、节假日释放流程简化等),时间可能略有调整,但拘留所会尽量避免在凌晨、深夜等非工作时段释放,以保障被拘留人安全(如无家属接应时的出行安全)。

三、常见误区:这些情况不影响释放时间

1. 罚款未缴纳是否延迟释放?

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拘留与罚款是独立的处罚种类,罚款缴纳义务不影响人身自由的释放。即使被拘留人未缴纳罚款,拘留所也必须在期满当日释放,罚款由行政机关通过后续程序(如催告、强制执行)追缴,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放人。

2. 期满日为节假日是否提前或延后?

如前所述,拘留时间以“自然日”计算,节假日不扣除。例如,5月1日(劳动节)收拘,拘留3日,释放日期为5月4日(含劳动节当日),且释放流程会在5月4日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不会提前至4月30日或延后至5月5日。

3. 家属能否提前获知具体时间?

拘留所一般不会提前告知家属具体释放时间,仅在释放前通知被拘留人本人(告知日期及流程),由被拘留人自行联系家属。家属如需确认,可在期满日联系拘留所接待窗口咨询,但工作人员通常仅告知“今日释放,具体时间以流程完成为准”,因手续办理时长存在不确定性(如多人同时释放时需排队)。

四、权利救济:超期未放可申诉或索赔

若拘留所超过法定释放日期(即期满当日24时前)未释放被拘留人,属于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被拘留人或其家属可:

向拘留所所属公安机关(如XX市公安局)提交书面申诉,要求立即释放;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主张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国家赔偿(每日赔偿金按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023年标准为436.89元/日)。

综上,拘留所放人以“期满当日”为法定日期,具体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工作时段内,受流程影响存在小幅波动,但不会因罚款、节假日等因素延迟。家属需注意,释放日期可通过拘留通知书(拘留时由公安机关送达家属)计算,具体时间建议在期满日当天与被拘留人保持联系(被拘留人释放后可使用个人手机),或提前前往拘留所附近等候。

拘留所放人一般是几点钟放(0)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 第六十四条

被拘留人拘留期满,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停止执行拘留的,或者拘留决定机关决定对其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拘留所应当核实其身份,查验有关法律文书,发给解除拘留证明书,按时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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