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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抵押人区别在哪

2025-12-09 04:3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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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与抵押人的区别体现在法律地位、权利义务、主体身份及责任范围四个核心方面。借款人是借贷关系中的资金需求方,承担直接还款义务;抵押人是提供抵押物设立担保的主体,承担担保责任,两者可能为同一主体(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抵押),也可能为不同主体(第三人提供抵押)。

从法律地位来看,借款人是借贷合同的核心主体,其身份为主债务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人的核心义务是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按时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而抵押人是抵押合同的担保人,其身份为从债务人,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是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抵押人的核心作用是通过提供抵押物增强借贷关系的安全性。

权利义务方面,借款人的权利包括按约定获得借款资金,义务则涵盖全面履行还款责任,若未按期还款,需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甚至可能面临债权人的诉讼追偿。抵押人的权利包括对抵押物的占有、使用(除非另有约定),以及在债务履行完毕后取回抵押物、注销抵押权;义务则包括确保抵押物真实、合法、无权利瑕疵(如未被查封、无其他抵押权冲突),并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需承担抵押物被处置的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主体身份关系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同一主体,即借款人(债务人)以自有财产提供抵押,例如个人购房时以所购房产向银行抵押,此时借款人与抵押人为同一人;二是不同主体,即由第三人(非借款人)提供抵押,例如企业借款时,股东以个人房产为企业债务提供抵押,此时借款人是企业,抵押人是股东。这种区分在责任承担上具有重要意义:若为同一主体,债务人需同时承担还款义务和抵押担保义务;若为不同主体,抵押人作为第三人仅承担担保责任,不直接承担还款义务。

责任范围差异是两者最关键的区别之一。借款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需以其全部财产对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直至债务完全清偿。而抵押人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抵押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但抵押人仅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超出抵押物价值的债务部分,抵押人无需承担。例如,借款100万元,抵押房产价值80万元,债务违约后房产拍卖得80万元用于清偿,剩余20万元仍由借款人承担,抵押人无需额外支付。

此外,法律对抵押人有特殊保护条款,如《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即禁止“流押条款”,防止抵押人因一时困境丧失抵押物所有权,而借款人则无类似特殊保护,需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借款人与抵押人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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