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限制,只要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向相应办案机关提出申请。但实践中,申请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具备合理理由和事实依据,并非可无限制随意申请。
批捕即“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刑事强制措施。批捕后案件仍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其申请次数不受法律直接限制,核心在于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只要符合上述任一条件,即可在批捕后的不同阶段提出申请。
从刑事诉讼流程来看,批捕后案件会依次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审判阶段(法院)。在每个阶段,办案机关对案件的证据掌握和事实认定可能发生变化,因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或辩护人可根据案件进展,在不同阶段针对性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例如,侦查阶段发现新证据证明犯罪情节较轻,或审查起诉阶段出现身体状况恶化等情形,均可能成为申请的合理理由。
需注意的是,尽管法律未限制申请次数,但实践中并非申请次数越多成功率越高。办案机关审查取保候审申请时,会重点考量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尤其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核心标准,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悔罪态度、是否有逃跑或再犯罪风险等。若首次申请未获批准,再次申请需提供新的事实或证据,如出现新的立功表现、被害人谅解、疾病诊断证明等,以证明社会危险性降低或符合其他法定条件,否则可能因理由重复被驳回。
申请取保候审时,需提交书面申请,明确申请理由、保证方式(保证人或保证金),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如病历、谅解书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办案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综上,批捕后取保候审的申请次数无法律层面的限制,但需以符合法定条件为前提,并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供合理依据。建议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案件进展和证据变化及时提出申请,以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