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盗窃未遂的定罪需结合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盗窃行为的具体情节(如盗窃目标价值、行为方式)及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综合判断。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未遂,若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珍贵文物为目标,或存在多次盗窃、入户盗窃等情节,可能构成盗窃罪;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未遂,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以教育为主。
首先,需明确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所有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由于盗窃罪不属于上述八类犯罪,因此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使实施盗窃未遂,也不构成犯罪,公安机关通常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训诫)。
其次,需界定“盗窃未遂”的法律含义及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结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盗窃未遂并非一律入刑,仅在两种情形下可能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盗窃目标(“数额巨大”通常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二是以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三是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如多次盗窃未遂、入户盗窃未遂、携带凶器盗窃未遂等。若盗窃目标为普通财物且未达“数额巨大”标准,即使未遂,一般也不按犯罪处理。
对于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未遂,定罪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已着手实施盗窃行为(如撬锁、伸手窃取财物等),二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如被当场抓获、财物未实际转移等),且符合上述“情节严重”的未遂情形。例如,17周岁的未成年人入户盗窃价值5万元的财物(当地“数额巨大”标准为6万元),因被户主发现未得逞,虽未达“数额巨大”,但“入户盗窃”属于“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盗窃罪未遂。
在量刑方面,即使已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构成盗窃未遂,法律也明确规定了从宽处理原则。《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两者叠加后,实际量刑通常显著轻于成年罪犯的既遂犯。实践中,若未成年人系初犯、偶犯,且盗窃数额较小、未造成严重后果,法院可能判处缓刑、单处罚金,或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的规定,作出免刑判决。此外,根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指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优先考虑不起诉或附条件不起诉,尤其是盗窃未遂且情节较轻的案件,检察机关可能通过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家庭教育指导等方式替代刑罚。
综上,未成年盗窃未遂的定罪需严格遵循“年龄+情节”双重标准,未满16周岁者原则上不入刑,已满16周岁者需结合盗窃目标、行为方式等判断是否达到“情节严重”;量刑则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最大限度减少刑罚对其成长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