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与承包在概念、主体关系、经营自主性、风险承担、适用范围等方面存在区别。租赁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承包是发包方将项目交给承包方完成,承包方按约定完成任务获取报酬。
从概念来看,租赁是一种以一定费用借贷实物的经济行为。在这种关系中,出租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某种物品交与承租人使用,承租人由此获得在一段时期内使用该物品的权利,但物品的所有权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而承包是指企业与承包者间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全部或部分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并承担经营风险及获取企业收益的行为。
主体关系上,租赁关系中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主要是基于租赁物的使用而产生的经济关系,相对较为单纯。承租人主要关注租赁物的使用,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双方的权利义务围绕租赁物的交付、使用、维修等方面。承包关系则较为复杂,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不仅有经济关系,还涉及到管理、监督等多方面的关系。发包方通常会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有一定的要求和监督,承包方需要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完成特定的任务。
经营自主性方面,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有相对独立的使用权,只要不违反租赁合同的约定,可较为自由地使用租赁物。而承包方虽然也有一定的经营自主权,但往往要受到发包方的诸多限制,需要按照发包方规定的目标、标准等进行经营活动。
风险承担上,租赁中,承租人一般只承担因使用租赁物不当造成的损坏等风险,对于租赁物本身的市场风险等通常不承担责任。承包方则需要承担更多的经营风险,如市场波动导致的经营亏损等,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对经营结果负责。
适用范围上,租赁适用于各种物品的使用,如房屋、车辆、设备等。承包则更多地应用于企业经营、工程项目等领域,如企业承包经营、建筑工程承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