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办不了离婚手续,需先明确无法办理的原因,然后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通常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若协议离婚办不了,可考虑诉讼离婚;若诉讼离婚受阻,需解决影响诉讼进行的问题。
首先要分析办不了离婚手续的具体原因。如果是协议离婚办不了,协议离婚要求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无法办理,可能是双方在某些事项上存在分歧。比如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这种情况下,想离婚的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起诉讼时,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诉讼离婚也遇到阻碍,可能是存在一些影响诉讼进行的因素。例如,管辖法院不明确,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管辖法院选择错误,可能导致立案受阻。还有可能是证据不足,在诉讼中,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证据。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判决离婚。此时,需要进一步收集和补充相关证据。
如果存在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也会给离婚手续的办理带来困难。这种情况下,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办不了离婚手续时,要冷静分析原因,采取合适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