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主要审议有关公司财务、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合法性合规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的议案内容。
一、财务相关议案监事会需要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和审查。这包括审议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通过对这些方案的审议,监事会可以确保公司的财务规划合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相关规定。同时,监事会还会审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关系到股东的切身利益,监事会要保证分配方案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会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核,检查财务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止出现财务造假等问题。
二、合规性相关议案监事会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公司的重大交易、关联交易等议案,监事会会进行审议,确保这些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活动中,监事会也会参与审议,评估这些活动的风险和合规性,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稳健发展。
三、人员履职相关议案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监事会会进行审议,确保薪酬水平与他们的业绩和贡献相匹配,避免出现不合理的高薪现象。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行为时,监事会会审议相关的处理议案,提出纠正措施和建议,必要时会向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四、其他重要事项议案监事会还可能审议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性,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对于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等事项的议案,监事会也会进行审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