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可通过两种方式离婚成功,一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二是先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失踪,另一方希望离婚,有以下途径可实现。
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法院在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60日。公告期满后,若失踪方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缺席判决。如果能够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不过这种方式中,由于一方失踪,难以全面了解双方的婚姻状况和感情基础等情况,法院在判决时会较为谨慎。
先申请宣告失踪,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当成功宣告失踪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相对直接起诉离婚,在离婚结果的确定性上更强。因为一旦宣告失踪,法院基本会基于此判决准予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选择哪种方式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若失踪时间较短,可先尝试直接起诉离婚;若失踪时间较长,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申请宣告失踪后再离婚可能更为稳妥。同时,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失踪方的失踪证明、双方婚姻关系证明等,以支持自己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