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还不上需承担严重法律后果,可能面临刑事处罚,同时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如配合调查、尽力偿还等。
挪用公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如果挪用公款后还不上,很可能会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当出现挪用公款还不上的情况时,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一是要主动配合调查。一旦事情暴露或者相关部门开始调查,应如实交代挪用公款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的金额、用途、时间等信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情节,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二是要尽力偿还。虽然可能无法一次性还清全部款项,但要尽自己所能偿还一部分。可以通过变卖个人资产、向亲朋好友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还款。积极还款的行为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三是寻求法律帮助。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律师能够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策略。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件的性质和可能面临的刑罚,在法庭上为其进行有效的辩护,争取从轻、减轻处罚。
四是等待司法判决。司法机关会根据挪用公款的具体数额、情节、还款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依法作出判决。如果被认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刑罚。刑罚的轻重与挪用公款的数额等情节密切相关,数额越大、情节越严重,刑罚也就越重。
挪用公款还不上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必须要正确面对,积极采取措施应对,以减少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