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转让后违约责任一般由合同的受让方承担,但具体需根据合同转让的类型(债权转让、债务转让、概括转让)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确定。
合同转让主要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概括转让三种情形,不同情形下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有所不同。
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在债权转让中,债权人只需通知债务人即可,债务人向新的债权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果债务人违约,违约责任仍由债务人承担,因为债权转让并未改变债务人的地位和责任。例如,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乙原本应向甲履行还款义务,现在改为向丙履行。若乙到期未还款,乙仍需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债务转让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一旦转让生效,原债务人就脱离了合同关系,由新的债务人承担合同义务。如果新债务人违约,违约责任由新债务人承担。比如,甲欠乙的货款,经乙同意后甲将该债务转让给丙,此后若丙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违约责任由丙承担,甲不再承担该债务的违约责任。
概括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转让同样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在概括转让后,原合同当事人退出合同关系,由受让方全面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若受让方违约,自然由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经乙同意后,若丙未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支付货款等,丙需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转让协议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作出特别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按照约定来确定违约责任的承担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