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证据污蔑他人可能面临多种处罚,包括民事赔偿责任、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法律层面,没证据污蔑他人是不被允许的行为,会根据不同的情形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从民事角度来看,污蔑他人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当他人被无证据污蔑时,其名誉可能会受到损害,社会评价降低。被污蔑者有权要求污蔑者承担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即污蔑者要立即停止继续传播不实言论;恢复名誉,通过公开声明等方式消除不良影响;消除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赔礼道歉,以书面或口头的方式向被污蔑者表达歉意。若被污蔑者因为污蔑行为遭受了经济损失,如因名誉受损导致工作机会丧失等,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在行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然”是指在公开场合,让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晓污蔑内容。
从刑事角度而言,如果污蔑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可能构成诽谤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一般包括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等严重后果、诽谤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
没证据污蔑他人是要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每个人都应当尊重他人名誉,避免实施此类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