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定为老赖即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标准主要是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存在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
在法律层面,老赖指的是失信被执行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例如,一些被执行人故意销毁关键证据,或者当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时,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执法,这种明显的妨碍、抗拒执行的行为,使得生效法律文书无法顺利执行,就会被认定为符合成为老赖的标准。
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部分被执行人通过与他人串通进行虚假诉讼或仲裁,试图转移财产,或者将自己名下的资产隐匿起来,使法院无法执行到其财产,以此逃避履行义务,这类行为也会让其被纳入失信名单。
还有是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法院通常会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自己的财产状况,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这也是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表现,会被认定为老赖。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况。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禁止其进行高消费等行为,一旦被执行人违反该限制令,比如在被限制高消费后仍乘坐飞机头等舱等,也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也在此列。当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人若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该协议,法院也会将其纳入失信名单。被定为老赖是有明确的法律标准和严格的认定程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