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归属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倾向于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也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抚养两个孩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时对于两个孩子抚养权的判定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那么按照协议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这种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有利于家庭关系的平稳过渡。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经济状况较好、能够为孩子提供更优越生活和教育条件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具优势。例如,一方有稳定的高收入工作,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资源和生活保障,这在抚养权判定中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孩子的意愿也是法院会考虑的重要方面。如果孩子已经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让他们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
孩子的生活现状也很关键。如果孩子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可能对其成长不利,那么法院可能会倾向于维持现状。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照顾,与爷爷奶奶感情深厚,且生活稳定,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虽然一般会倾向于夫妻双方各自抚养一个孩子,但如果一方存在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情形,如患有严重疾病、有不良嗜好、存在虐待孩子等行为,法院也可能会将两个孩子的抚养权都判给另一方,以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