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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是怎么调解的

2025-10-01 05:4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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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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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离婚调解一般分为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和庭中调解。调解过程中,法院会了解双方的意愿和争议焦点,依据法律和情理进行疏导,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方式包括面对面调解、背靠背调解等,若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则进入诉讼程序。

离婚诉讼中,调解是重要的环节。诉前调解,当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法院在正式立案前,会安排专门的调解员与双方联系。调解员会分别与夫妻双方沟通,了解他们的婚姻状况、离婚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想法和诉求。通过这种初步的沟通,判断双方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双方情绪较为激动,存在较大的矛盾,调解员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即分别与双方单独交流,倾听他们的委屈和期望,避免双方直接冲突,缓解对立情绪。

庭前调解是在案件立案后、正式开庭审理前进行。此时,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到法庭,由法官或法官助理主持调解。法官会在了解案件基本事实的基础上,向双方阐明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在财产分割上,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平均分割,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意愿以及双方的抚养能力等因素进行分析。法官会引导双方理性地看待婚姻问题和财产、子女等争议,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庭中调解则是在庭审过程中进行。在双方陈述完事实和理由,举证质证后,法官会再次询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此时调解会更加聚焦于双方争议的核心问题。如果双方在某些关键问题上存在分歧,法官会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进行劝解。例如,在涉及一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况下,法官会指出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但也会考虑到婚姻的实际情况,尽量平衡双方的利益。如果调解成功,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则会依法进行判决。

法院离婚调解是怎么调解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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