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内容有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如果还未办理离婚登记,可直接修改;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存在欺诈、胁迫情形的可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涉及财产分割问题且符合法定情形的也可向法院起诉。
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因为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此时协议还未生效,双方可以重新协商,对有误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或者重新起草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按照新的协议内容去办理离婚登记。
当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是因为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有误,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法院经审理如果认定存在欺诈、胁迫情形,会依法撤销该协议。
若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内容有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这种情况下,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要行使权利。还有,如果离婚协议中对财产分割约定明显不公平,比如一方存在重大误解等情况,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离婚协议内容有误要依据协议是否生效以及错误的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