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一般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但存在特殊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是因为在司法程序中,判决和裁定一旦生效就具有确定性和执行力,维护生效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是司法秩序的重要要求。如果只要当事人一申请再审就停止执行,可能会导致许多生效裁判无法及时执行,影响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也可能会给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也存在特殊情形。比如,在民事案件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这是考虑到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当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生存权益,如果中止执行可能会使当事人的生活陷入困境。
在行政案件中,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不过,如果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裁定停止执行。
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过,如果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以及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
(四)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五)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
(六)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十年的;
(七)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超员、超速、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构成犯罪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