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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有哪些罪名

2025-12-01 04: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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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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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泰(太原)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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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包含多个具体罪名,常见的有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等。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是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决水罪是故意破坏堤防、水坝、防水、排水等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爆炸罪是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实施恐怖活动的犯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四、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枪支、弹药、爆炸物管理的法规,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还有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等罪名。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众多,不同罪名有着不同的构成要件和量刑标准,这些罪名共同构建起维护公共安全的法律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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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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