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5000元物品属于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情形,若想最好地处理此事,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主动投案自首、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是较为妥善的做法;对于被害人而言,及时报警并配合警方调查是正确途径。
根据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会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一般来说偷盗5000元物品会认定为数额较大。
从犯罪嫌疑人角度来看,主动投案自首是明智之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这意味着自首能为自己争取从轻处理的机会。
积极退赃退赔也非常关键。将所盗的5000元物品或等值财物返还给被害人,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体现其悔罪态度。在司法实践中,退赃退赔情况会作为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
取得被害人谅解同样重要。犯罪嫌疑人可以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争取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书。法院在量刑时,会将被害人的谅解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
从被害人角度来说,一旦发现物品被盗且价值5000元,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警方会根据相关线索展开调查,收集证据,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责任。在警方调查过程中,被害人要积极配合,提供尽可能多的相关信息,如物品特征、被盗时间地点等,以便警方更快破案,追回被盗物品。
无论是犯罪嫌疑人还是被害人,都应遵循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处理偷盗5000元物品这一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