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移所需手续费因转移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常见的房产转移方式有买卖、赠与、继承,涉及的手续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登记费等。
一、买卖方式房产转移手续费
1. 契税:这是购房者需缴纳的重要税费。根据规定,若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按1.5%征收。购买二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契税税率为1%;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税率为2%。对于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通常按3%征收契税。
2. 增值税:如果房子持有不满2年对外销售,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房子持有满2年的,免征增值税(北上广深的非普通住房除外,这类住房满2年对外销售,按照差额征收增值税)。
3. 个人所得税:若卖方房子持有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不满足“满五唯一”条件的,按照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来征收。
4. 印花税:一般为房屋总价的0.05%,买卖双方都需要缴纳。
5. 登记费: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
二、赠与方式房产转移手续费
1. 契税:受赠方需按照房屋评估价的3%缴纳契税。
2. 印花税:赠与双方各需缴纳房屋评估价0.05%的印花税。
3. 公证费: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对赠与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用一般为房屋评估价的1% - 2%。
三、继承方式房产转移手续费
1. 公证费:通常按照受益额的2%收取,但最低不低于200元。
2. 登记费:住宅登记费每套80元,非住宅登记费每套550元。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