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审判决在过了上诉、抗诉期限后生效;二审判决、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一经宣告立即生效。
在刑事诉讼中,判决书生效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对于一审判决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没有提出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也没有在该期限内提出抗诉,那么一审判决在十日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这意味着二审判决一经宣告,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不能再就同一案件进行上诉,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我国最高审判机关,其作出的判决具有最高权威性和终局性。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不存在上诉、抗诉的情况,所以一旦宣告,马上生效。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死刑判决。即使是经过二审的死刑判决,还需要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判决,才会最终生效并执行。这体现了我国对于死刑适用的谨慎态度,确保司法公正和人权保障。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判决书生效时间各有不同,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