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签字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
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签字只是表明当事人收到了这份认定书,并不代表对认定结果的完全认可,更不意味着案件就此终结。
对事故认定有异议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等内容存在异议,即便已经签字,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对复核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事故认定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会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后续赔偿等问题:事故认定书主要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而交通事故往往还涉及到赔偿等诸多问题。在事故认定书签字后,双方当事人可能会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如果协商达成一致,签订赔偿协议并履行,案件可以得到解决。但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协商一致,那么就可能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来解决纠纷。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事故认定书虽然是重要的证据,但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并不一定会完全按照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划分来确定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事故认定书签字只是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结束。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