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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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拘留是不是不需要带东西去

2025-11-29 07: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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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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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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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天拘留并非一定不需要带东西去,被拘留者可以携带一些必要的个人物品,但不同拘留类型及拘留所规定有所差异。

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通常可以携带一些基本的生活物品。以行政拘留为例,一般来说,被拘留人可以携带必要的生活用品、衣物等。不过,这些物品需要经过拘留所的检查,符合规定才能带入。比如一些洗漱用品、换洗衣物等是允许携带的,但不能携带违禁物品,像刀具、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以及可能影响拘留所安全和管理秩序的物品,例如电子产品、尖锐物品等。

对于刑事拘留,同样也可以携带一些个人生活必需品。但由于刑事拘留涉及的案件性质更为严重,管理上可能相对更严格一些。家属在送物品时,需要按照看守所的具体要求来操作。有的看守所会统一提供部分生活用品,如被褥等,被拘留者就无需额外携带。

不同地区的拘留所对于被拘留者可携带物品的规定可能存在一定差异。有些拘留所可能允许被拘留者携带少量现金,用于在拘留所内购买一些日用品;而有些则不允许。所以,在被拘留前,家属最好向相关拘留所咨询清楚具体的规定。

总的来说,10天拘留并非绝对不需要带东西去,被拘留者可以携带符合拘留所规定的必要物品,以保障基本的生活需求。在准备物品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拘留所的相关规定,避免因携带违禁物品给被拘留者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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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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