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孩子一岁半,一般会判给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况时也可能判给父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孩子在一岁半时通常更依赖母亲的照顾,从生理和心理发展的角度来看,母亲的陪伴和照料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孩子可能会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可能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等情况。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来判决抚养权归属。除了上述法定情形外,还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包括经济收入、居住环境、教育背景等,以确保孩子能够在一个稳定、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同时,法院也会尊重孩子的意愿,但由于一岁半的孩子还不具备表达意愿的能力,所以这方面因素在这个年龄段影响较小。对于一岁半孩子抚养权的判决,关键在于是否符合孩子的最大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