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在判决时,法院通常会让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该行为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当一方在离婚时转移财产,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的“少分”比例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如转移财产的数额、转移财产的主观恶意程度、对另一方造成的损害等因素来综合判定。
例如,如果一方转移了大部分的夫妻共同存款,且是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恶意为之,那么在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判决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较多的比例,甚至可能接近不分。
如果在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转移财产的行为,也有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时,提起诉讼的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主张对方转移财产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财产交易凭证等,来证明对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对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判决的公正合理。法律对于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行为持否定态度,会通过判决来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