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后,离婚时财产分配遵循公证内容。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则按照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归属、数量、价值等情况进行证明的法律行为。其目的在于明确财产的所有权,避免在婚姻关系发生变化时产生财产纠纷。
对于经过公证确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部分,根据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这部分财产的所有权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改变,依旧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例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了一套房产,并进行了婚前财产公证,明确该房产为其个人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这套房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该房产。
而如果婚前财产公证中涉及到对某些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在离婚时就需要对这部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方式可以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结果进行分配即可。比如,双方约定将婚后共同经营的一家店铺作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协商店铺归一方所有,获得店铺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协商一致,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上适当多分,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无过错方在对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时,也可能会获得较多的财产分配份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